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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,這意味著法人從事民事活動,成為公司法人后,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,其作為公司法人的民事行為的責任由法人承擔。但行使與公司法人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的責任由其自身承擔,公司法人行使代表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(guī)有過失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(一)超出登記機關批準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;
(二)向登記機關、稅務機關欺騙實際情況、造假;
(三)逃避資金,隱藏資產逃避債務;
(四)解散、撤銷、破產后自行處理資產;
(五)變更,終止時不及早辦理登記和公告,關系人遭受嚴重損失;
(六)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,危害我國利益或者社會集體利益的。
法人仍對此類非法活動負責。法律不免除法定代表人造成的其他責任,即行政處罰、罰款等處罰。涉嫌犯罪的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。
企業(yè)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作為一個公司法人,它也有自己的資產,所以債務應該由自己的資產來償還。作為企業(yè)的法定代表人,雖然企業(yè)可能有出資或認購股份,但也是企業(yè)的兩個獨立個體。原則上,公司法人不需要對企業(yè)的債務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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